在江苏省的北部,有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——淮安。这里的历史渊源深厚,虽然不像六朝古都那样遍布着秦砖汉瓦,但在这片土地上,依旧埋藏着许多珍贵的遗物,等待着被发现。
有一件古物引起了大家的关注,它的外形和过去农村人用来腌制菜肴的大坛子非常相似。坛子的高大约有成人膝盖那么高,圆口大肚子,最宽处可以容纳一个成年人双臂合抱。坛子外表粗糙,没有什么精致的工艺,似乎并不具备任何艺术价值,尤其是那已经破损的坛口,看起来里面满是泥土。尽管这个坛子是从王大爷家住宅的地基下挖出来的,王大爷并没有在意它,认为这只是前人遗留下来的废弃物。
王大爷对这个坛子并不感兴趣,觉得它占地方,影响施工,于是拿起榔头将其击碎。当坛子破裂的一瞬间,一些不明的物品从中滑落出来,王大爷的心脏猛地一跳。因为坛口破损,里面的泥土已将这些物品紧紧包裹,表面沾满了厚厚的泥土,看起来灰扑扑的。但从外形判断,滑落出来的物件大多呈现出拳头般的大小,其中一些像小船,还有几个则像饺子般大小。此外,还散落了大量铜钱。由于场面比较嘈杂,王大爷没有急于声张,而是悄悄捡起这些物品,放入口袋里带回了家。
展开剩余73%这个消息很快在周围传开了。有些人说,王大爷从地下挖出了宝贝,但大家对于这些物品究竟是什么却并不清楚。尽管如此,人们的猜测并没有影响他们对这些物品的期待,大家普遍认为这些东西必定价值连城。
回到家后,王大爷开始仔细清洗那些泥土覆盖的物品。当他逐一清理时,发现那些原本看似普通的物件竟然是十八个银元宝,表面刻有清晰的文字,而那几个饺子大小的物品则是金元宝,沉甸甸的十分重。除此之外,还有几千枚铜钱。虽然王大爷并不识字,但他能辨认出这些物品上刻的字迹属于大明年间的样式。
王大爷的家族并非本地人,家族的祖先大概是在王大爷的爷爷辈才定居于此地。当年,王家从一户破落地主手中购买了这处宅院,虽然后来他们对房屋进行了多次翻修,但地基的挖掘并不深。直到这次,王大爷准备在宅院上新建楼房,才将地基挖得较深,没想到从地下挖出了这些意外的“宝物”。
专家在调查后表示,这些银元宝确实属于大明年间的官银,按照现时的银价,每个元宝价值约两到三万元人民币。然而,由于这些银元宝属于文物,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,按照文物的相关法规,其市场价值远远高于银价,拍卖价值可能达到四五十万元人民币。
但专家还特别强调,作为文物的这些物品,按照国家法律,不能由私人占有,应当上交给国家。王大爷起初并不同意,他认为这些物品是从自己家宅院的地基下挖出来的,理应归他所有。
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得知情况后,联合地方执法部门上门劝说王大爷,告知他这些属于文物的物品应该上交给国家,国家将给予适当的奖励。王大爷起初并不愿意,他不愿意放弃这些刚刚“得手”的宝贝。然而,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普法教育后,王大爷终于明白了文物的归属问题——这些无主的历史遗物并不属于他个人,必须上交国家。
最终,王大爷将这些从地下挖出来的物品交给了文物部门,得到了三万元人民币的奖金。虽然心有些许不舍,但一些人劝他说,毕竟这些物品本来就不是他的,三万元也算是一笔意外之财。
在当地,一些人对于为何地下挖出来的东西不属于个人,而必须上交国家感到困惑。毕竟有些人可能通过低价购买某些“漏网之物”而发了财,而许多收藏家也从未因为收藏古董而遭遇法律问题。然而,实际上,文物和古董收藏品是有明显区别的。对于从地下挖掘出来的无主物品,只有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,才算得上文物,个人没有权利占有,必须上交国家,否则就会触犯法律。而那些市场上流通的古董,通常有合法的主人,并且它们往往是具有艺术或商品价值的,不同于文物。
如果你偶然发现了无主的文物,根据相关法律,你必须将其上交国家,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。就像我们家里曾经有一只大铜炉,听说是我曾祖父在民国时期用一斗米从逃荒的人手中换来的。三十年前,这只铜炉被文物部门收缴,家里得到了三千元的奖励和一张奖状。你们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经历,或者听说过类似的故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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